星期一 至 星期五早上十点 到 下午六点
公司Level 7, Oasis Wing, Brunsfield Oasis Tower 3, No. 2 Jalan PJU 1A/7A, Oasis Damansar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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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广告委员会(MAB)负责批准医疗产品广告以及根据1976年医药广告委员会规定建立的医疗设施和服务的广告。
成立该委员会是为了规范各类媒体的广告。 在向公众发布之前,需要获得MAB批准。 所有已获得MAB批准的广告都获得了批准号(例如KKLIU 0213/2013)。 必须在每个广告上显示广告批准号。 如果未经批准发现任何药品或健康服务广告或未显示其KKLIU号码,公众可向医药广告委员会秘书处投诉。